各同等學力申碩人員:
根據(jù)《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程序及規(guī)定》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現(xiàn)將我校2024年上半年(以下稱“本學期”)同等學力申碩人員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核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審核方式
本學期同等學力申碩人員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核組織工作通過郵寄材料的方式進行。
如遇政策調整等原因需調整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申請答辯資格審核的基本條件
1.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
2.在資審有效期內(申碩資格審查通過之日起5年之內)參加并通過所申請專業(yè)的校內學位課考試和全國統(tǒng)一考試。(申請專業(yè)以“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臺”中登記信息為準。)
3.校內學位課考試(6科)和全國統(tǒng)一考試(2科)中,通過最后一門考試的時間在1年半之內(即2022年12月(含)之后通過最后一門考試)。
4.符合參加學位論文答辯的其他相關條件。
注意:延期答辯期限內申請二次答辯的同等學力人員,直接與申請答辯學院聯(lián)系,無需向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再次申請答辯資格審核。
三、申請答辯資格審核的程序
(一)全國平臺提交答辯申請
網(wǎng)上申請時間:1月24日至2月24日。
網(wǎng)址:“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臺”(以下簡稱“全國平臺”)
符合前述第二條基本條件的申請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全國平臺”提交論文答辯申請。未于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平臺提交答辯申請者,一律不予以辦理,所寄送材料不予受理。
(二)郵寄答辯資格審核材料
同等學力申碩人員務必按以下要求整理、寄送審核材料。
1.郵寄時間、地址及方式
郵寄時間:2月20日起至2月24日(以郵戳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因不按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郵寄材料導致錯過本學期學位論文答辯申請期限的,由同等學力人員本人承擔后果)。
學校2月24日正式開學,郵寄時間請勿早于2月20日,以免造成郵件被退回。
郵寄地址:郵寄到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課程學習所在單位(以下簡稱課程學習單位),通訊地址見附件1(請勿直接郵寄到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
郵寄方式:郵政EMS或順豐(寄方付費)。收件不便,請勿選擇其他快遞。
2.須郵寄審核材料清單
以下材料一式兩份,分別折疊后粘貼在2份《確認表》中相應位置:
(1)《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資格審查及答辯資格確認表》(以下簡稱《確認表》)2份。如學員只有一份《確認表》,可自行網(wǎng)上下載打印(見附件2,A3紙雙面打印中縫雙訂,或者A4紙雙面打印左側雙訂)。《確認表》封面申請時間為來校參加申碩資格審查(采集指紋)的日期。
(2)《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學位單位鑒定表》2份,粘貼在《確認表》(2023年版)相應位置,或夾放在《確認表》(2019年及以前版)首頁。
(3)《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資格審查表》(以下簡稱《審查表》)2份。如學員只有一份《審查表》,可自行復印已有《審查表》,學位辦公室審查無誤后補章。
(4)本科以上學歷證書、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復印件2份
(5)學位認證報告或學位查詢結果復印件2份
A.2008年9月1日之前獲得學位者,需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學信網(wǎng))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理時間較長,請申請人及早辦理;
B.2008年9月1日之后獲得學位者,需提交在上述網(wǎng)站打印的學位查詢結果截屏。
C.國外學位獲得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6)申請人本人科研成果復印件2份。要求不少于3000字,獨著。其中書籍類復印封面、扉頁、版權頁、目錄及正文頁;雜志類復印封面、目錄及文章全文。其他成果復印方式比照上述方法。填寫《確認表》內“科研成果目錄”頁內容。
(7)兩門全國統(tǒng)考成績單2份(“全國平臺”下載或截圖打印,合格編號須顯示完整)
注意:以上材料必須齊全,缺少任何一項均不予辦理;本次審查無需郵寄學歷學位證書以及科研成果原件;校內學位課考試成績單由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出具。
3.材料整理要求
(1)兩份《確認表》須按要求工整粘貼相應申請材料。
(2)訴訟法學專業(yè)申請人須在《確認表》封面“申請專業(yè)”后標注研究方向:民訴或刑訴。
四、公布資格審核結果
學校將根據(jù)前述第二條的基本條件對同等學力申碩人員郵寄材料進行審核。各課程學習單位進行初審后,研究生院、財務處進行復審。
計劃本學期提交論文申請答辯的同等學力人員,各課程學習單位于3月1日前完成初審并提交材料進行復審;僅于本學期進行答辯資格審查的同等學力人員,各課程學習單位于3月22日前完成初審并提交材料進行復審。
各課程學習單位負責通知同等學力人員復審結果及繳費,相關人員須在收到通知后2日內完成繳費。計劃本學期提交論文申請答辯的同等學力人員,最晚繳費時間不得晚于3月11日;僅于本學期進行答辯資格審查的同等學力人員,最晚繳費時間不得晚于4月28日。
申請人審核材料由課程學習單位返還申請人。
因同等學力人員本人不按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郵寄材料、各課程學習單位不按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提交復審材料的,學校有權不予辦理資格審核。
五、“全國平臺”答辯申請信息審核及開通校內系統(tǒng)賬號
繳費時間截止后,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將統(tǒng)一與校財務處核實繳費情況,并在“全國平臺”審核答辯申請信息。審核通過的同等學力人員將陸續(xù)開通“智慧法大-研究生綜合管理系統(tǒng)”訪問權限,逾期繳費的,不予受理。
六、申請答辯登記
同等學力人員在完成繳費后,須主動電話聯(lián)系申請答辯學院的研究生工作辦公室辦理答辯登記(申請民商經(jīng)濟法學院的,不用辦理登記,具體事宜見學院網(wǎng)站通知)。各學院組織論文答辯時間安排,請咨詢相關學院(根據(jù)往年情況,我校多數(shù)學院于每年秋季學期組織同等學力人員學位論文答辯工作,以學院通知為準)。
七、申請2024年上半年參加論文答辯的注意事項
學校2024年上半年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工作擬于2024年3月1日開始,申請截止時間由各答辯學院自行制定并通知,詳見研究生院網(wǎng)站《關于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學位授予與研究生畢業(yè)資格審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計劃本學期提交論文申請答辯,并已于2023年下半年完成答辯資格審查并繳費的同等學力人員,須根據(jù)各答辯學院的具體時間要求提交論文申請答辯,按要求登陸“研究生綜合管理系統(tǒng)”進行相關操作。
計劃本學期提交論文申請答辯,并于本學期進行答辯資格審核的同等學力人員,須在繳費后根據(jù)各答辯學院要求登陸“研究生綜合管理系統(tǒng)”進行相關操作。
八、特別提示
1、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每年上、下半年各辦理一次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核手續(xù)。答辯資格審核并不特意針對本學期的論文答辯。同等學力人員通過最后一門課程考試后,應參加最近一次的答辯資格審核,開始學位論文寫作環(huán)節(jié)。
2、申請人自通過申請碩士學位資格審查(以下簡稱申碩資審,即錄指紋、拍照)之日起5年之內必須通過全部課程考試(含2門國家統(tǒng)考和6門學位課考試)。
3、通過最后一門課程考試后1年半之內必須提交學位論文終稿申請答辯。
以上時間要求須同時滿足,請申請人結合自身情況及申請答辯學院要求,妥善安排論文答辯資格審查和提交學位論文答辯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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