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落實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精神與《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要求,安全、公平、科學開展我校 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落實教育部《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協(xié)調工作,各學部(學院)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各復試專家組負責具體考核選拔。
二、復試
(一)復試形式
各學部(學院)根據學科專業(yè)特點和人才選拔要求,自主確定一志愿復試形式。復試資格審查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六)復試內容第一階段: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以及綜合文化素質等方面。在復試期間采取“函調”的方式考核??忌氃谝?guī)定時間通過指定方式向我校提交《大連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與綜合文化素質考核表》及附件的掃描件或照片。
2.心理素質測試
考生須通過指定平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心理素質測試,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心理素質測試者不予進行其他環(huán)節(jié)復試。心理素質測試結果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作為錄取時的參考。
3.同等學力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不含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考生)參加復試之前還須于規(guī)定時間加試兩門涵蓋報考學科本科階段主干課程的考試(筆試),每門考試滿分為 100 分,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時間統(tǒng)一安排在
各學部(學院)復試前,任何一門課不及格(不足 60 分)則不能被錄取,不再進入復試程序。
第二階段
1.外語能力測試
外語能力測試重點考查考生對外語基本知識的掌握,以及聽力和口語表達能力??忌褂贸踉囃庹Z語種進行測試,復試小組專家根據考生表現(xiàn)給出得分。
(二)復試時間
學校計劃 3 月下旬啟動復試工作,請考生提前做好復試準備,準確復試時間由各學部(學院)負責公布。
(三)復試比例
實行差額復試,合格生源充足的專業(yè)復試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guī)模 120%的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所有滿足本學科(專業(yè))門類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
(四)復試信息發(fā)布
各學部(學院)須提前在網站向社會公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復試分數線、各專業(yè)(研究方向)招生人數、復試考生名單等相關信息。
(五)復試資格審查
學部(學院)負責對考生復試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審查材料主要包括:
1.身份證(正反面)。其中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qū)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2.往屆考生的學歷學位證書,應屆考生的學生證或在讀證明;
3.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需提供相關學歷
(學籍)認證報告;
4.非全日制考生須提供在職證明(應屆生提供就業(yè)協(xié)議),報考階段已經向我校提交證明的不用再次提交。
5.高職高專同等學力考生在國家核心期刊發(fā)表的論文
(署名前 2 名)及具有資質的開課單位教務處出具的 11 門本科主干課程成績證明。
2.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
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重點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文體活動、公益勞動情況,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yǎng)、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專業(yè)素質和能力考核
專業(yè)素質和能力考核重點考查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七)特殊類加分政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 10 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2.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xiàn)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 10 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 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 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 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 10 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yè)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 15 分。
4.各學部(學院)可針對有特殊學術專長、具有突出培
養(yǎng)潛質、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xiàn)突出者制定考核標準,上報研究生院審議備案,并在網上公布。復試過程中由專家復試組提交說明材料,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對考生適當加分,最高加分額度為 50 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初試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初試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申請初試加分的考生請于 3 月 22 日前將符合加分項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含身份證件)掃描件發(fā)送至指定郵箱,逾期不再受理。
(八)復試總成績的計算辦法
復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外語能力測試成績+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成績+專業(yè)素質和能力考核成績+復試特殊專長加分。
初試成績滿分為 500 分的專業(yè),復試考核成績?yōu)?400 分,其中外語能力測試 30 分,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 120 分,專業(yè)素質和能力考核 250 分。初試總成績滿分為 300 分的專業(yè),復試考核成績?yōu)?300 分,其中外語能力測試 20 分,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 80 分,專業(yè)素質和能力考核 200 分。凡復試考核成績(不含加分)低于 240 分(初試滿分 300分專業(yè)低于 180 分)或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成績低于 72 分(初試滿分 300 分專業(yè)低于 48 分)、或專業(yè)素質和能力考核成績低于 150 分(初試滿分 300 分專業(yè)低于 120 分)、或外語能力測試缺考、或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任何一門成績低于 60 分、或不符合各學部(學院)對于復試成績最低要求的考生,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九)復試組織管理要求
1.各學部(學院)須對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包括復試小組專家、考生情況)記錄,保存時間為一年。
2.建立兩識別、三隨機、四對照工作機制,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和復試過程監(jiān)管,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調劑
(一)調劑考核形式
我校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復試一般采取網絡遠程復試方式。
(二)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tǒng)考科目應相同。調劑時,統(tǒng)考科目中英語一、英語二可視為相同考試科目,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數學(農)、經濟類綜合能力可視為相同考試科目。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yè)。
6.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相應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我?!巴艘鄞髮W生士兵”進入復試要求,并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8.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三)調劑具體要求
1.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啟動調劑程序時,需提前在網上公布調劑辦法。明確調劑缺額、調劑要求、報名時間、調劑流程等,每次調劑報名持續(xù)時間不得少于 12 小時。
2.各學部(學院)對調劑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回復調劑考生資格審核結果不得超過考生報名后 36 小時。
3.調劑到本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的考生在本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之后排序,依次錄取。
4.如調劑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涵蓋擬調劑學科本科階段主干課程的考試,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5.我校各全日制招生門類(類別)上線生源充足,原則上不進行校外調劑。
四、體檢
我校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已錄取考生將在開學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入學體檢,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等文件執(zhí)行。
五、錄取
1.考生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
2.各學部(學院)應嚴格依據總成績在相應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的排名(排名依據考生總成績確定;考生總成績相同者,依次依據初試總成績、業(yè)務科一成績、業(yè)務科二成績確定排名)、招生計劃、思想政治表現(xiàn)、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報學校審批。審批后發(fā)放擬錄取考生調檔函。
3.擬錄取的定向就業(yè)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培養(yǎng)學部(學院)、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
4.由于特殊原因想要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可填寫《保留資格申請表》,審批同意后,保留資格 1 至 2 年。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占用當年招生計劃。
5.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6.2023 年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入學后 3 個月內,我校將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六、信息公開
1.各學部(學院)必須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和學校研究生招生網站上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專業(yè)招生計劃、復試名單、復試錄取工作細則、調劑方案及缺額等相關信息,所有信息公布前須上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本著“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招生信息公開。
2.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編號、考生姓名、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擬錄取專業(yè)(研究方向)等信息)須在網上進行公示,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復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
3.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得少于 10 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 10 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七、監(jiān)督與復議
1.各學部(學院)須于復試開始前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
2.成立學校、部院兩級研究生復試錄取督導組,各學部(學院)督導組組長由本單位主要領導擔任,負責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jiān)督,監(jiān)督檢查須覆蓋復試錄取全流程、各環(huán)節(jié)。
八、其他
1.依據招生管理規(guī)定,如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2.復試期間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報考規(guī)定條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3.考生本人須簽寫《誠信復試承諾書》,承諾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實守信。
4.在復試過程中存在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
5.復試命題嚴格按照我校招生考試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復試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命題人員須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執(zhí)行。
6.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利害關系人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與考生報考學部(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各環(huán)節(jié)。對有違反規(guī)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追究法律責任。
7、復試過程中,如果上級部門出臺新的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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